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安徽的居民可在上海地区申请办理。申请人家属也可随之一同申请(需提供户口簿、亲属关系公证书等材料来确认是否为申请人的亲属)。 全国其他地区必须持有上海暂住证(半年以上)才能在上海办理,不满半年者另附居委会证明(写清已在上海居住半年以上)或在公司在职证明信中写明
个人赴日旅游签证的人员必须按照预定计划出入境。游客签证不能签转为商务,留学或移民等任何其他类别的签证
申请人必须本人亲自报名申请,从进入日本到离开日本的日程、机票、酒店必须通过旅行社办理
申请人无滞留不归史,无日本拒签史(任何种类或任何理由)
申请人需提供如下资料:
在职者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需敲章(公章)/ 名片(如有)退休人员及学生必须提供直系亲属的在职证明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若已退休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在校证明 / 已婚请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本人2寸白底彩照2张,大小2寸皆可(必须半年之内)
有效因私护照(最后一页必须本人签名),老护照必须提供如遗失请提供遗失证明
本人身份证(新版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及全家户口本复印件(整本复印)
游客必须为具有足够经济能力的人士资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所得税纳税单/房产证 / 行驶证 /一年之内的多次存款总金额达到10万人民币以上房产证明(资产证明请尽可能多的提供,此项材料将直接关系到游客是否能获得签证)
旅游条件:以观光为目的从入境到离开日本的日程、住宿地点必须事先确定。在日本停留时间为90天以内(签证有限期为3年)不得在日本国从事有收入的经营活动或接受报酬的活动
公司证明信(式样如下)需负责人签名盖章请注意户口本上工作单位和证明需一致,请使用有公司信纸
申请人必须在本人亲自或他人代填的日本国入境签证申请书上签名,儿童不会写字可以由父母代签,所有客人必须亲自到各网点或总部等报名地点进行报名
游客回国后必须将护照及回程登机牌交至我处,用于日本领事馆确认游客已回国,并办理消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