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出具介绍信
《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申请表(用人单位需在申请表的“用人单位意见”栏盖章)
系外资(台港澳侨)性质企业,需提供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系非来沪投资人,需提供自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12个月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如是通过具有资质的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的人员,还需提供派遣的相关协议
系企业投资人,需提供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注:需提供最近单位验资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或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投资证明
系非法人企业另需提交:
(1)上级法人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如系外资(台港澳)企业需提供外商(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上级法人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3)上级法人企业相关人事招聘授权书;(4)或由具有资格的公共人事代理公司办理
二、申请人申请材料如下:
填妥《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申请表,正面免冠照一张(小二寸近期,黑白、彩色皆可)
提供有效护照,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及最近中国边防检查入境章页
注:香港、澳门地区人员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身份证及有效的出入境记录;台湾地区人员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台湾身份证(中华民国国民身份证)及有效的出入境记录
持中国护照人员另提供国外永久或长期居住证明,及出国前原国内户籍注销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有效90日内)
国(境)外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入外籍或持中国护照的留学人员,同时提供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上海住所证明。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上海市公安局各分局派出所出具的)或主申请人为权利人的房产证
6个月内有效的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金浜路15号,电话:62688851),或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注:持中国护照人员和签证类型为居留许可的外籍人员可提供本市二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已提供《外国专家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以及18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申请人可免于提交)
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
申请人自行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外籍人员和台港澳人员另需提供《外国专家证》(国家外国专家局颁发)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颁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免于提交
三、偕行人员申请材料如下:
提供有效护照,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及最近中国边防检查入境章页
注:香港、澳门地区人员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身份证及有效的出入境记录;台湾地区人员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台湾身份证(中华民国国民身份证)及有效的出入境记录
偕行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明
6个月内有效的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金浜路15号,电话:62688851),或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注:持中国护照人员和签证类型为居留许可的外籍人员可提供本市二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18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申请人可免于提交
偕行子女需提供出生证明
近期正面免冠照一张(小二寸,彩色黑白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