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专家

外国专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合法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学位

申请人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国高端人才(A类)

外国高端人才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高端人才标准。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和工作经历限制

外国专业人才(B类)

外国专业人才是指要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专业人才标准,应当不超过60周岁,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确有需要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位或工作经历等限制

外国普通人员(C类)

外国普通人员是指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从事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临时性、季节性、非技术性或服务性工作

二、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提交材料名称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工作资历证明(由申请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职位、工作时间或曾经做过的项目、证明联系人方式,需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采用承诺制。如申请人在专业领域知名奖项获奖,可提供相应获奖证明材料)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

申请人国籍国或长期居住国(地区)官方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外国高端人才(A类)该项采用承诺制)

申请人体检证明

须由我驻外使、领馆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或中国境内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签发时间在6个月内

聘用合同、任职证明或派遣函

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材料

外国高端人才须根据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提供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由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同意许可决定机构根据需要进行补充调查

通过计点积分达到高端人才标准的,须提供相应的最高学位(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明、汉语水平能力(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证书)、来华工作年薪的收入证明以及工作资历证明材料

近3年内,已获得过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申请人再次申请时,可不提交材料项(3)最高学位证书。申请岗位与原工作许可批准的聘用岗位相同,可不提交上述材料项(2)工作资历证明材料

国籍变更的,须重新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期限通常应与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期限一致,确有特殊情况不一致的,申请来华工作期限不得超过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期限,并须说明理由

如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可不提供复印件,直接进行原件核验